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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初三女生跳楼想到的
[ 2007-11-1 12:16:00 | By: 韩金国 ]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据报道:辽宁本溪27中一名初三女生因为被老师怀疑偷盗体育教师的手机,遂跳楼,当场身亡。公安机关介入,与该女生先后谈话的体育教师、班主任、德育主任以及有关学生进行了调查。认定:这名女生身亡,该校存有过错,承担一定的责任,共赔偿家长15万余元。
          看后有什么感想呢?
          一是这名学生可惜。正当花季少女,青春似火,如此面对挫折!!所以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挫折教育。
          二是教师要正确对待日常事务。尤其是班主任老师,经常面对这么些事情。一旦学生之间丢失东西,或者老师办公室丢失东西,怎么办?从这个个案中可以看到,不能小瞧了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律师提醒:该校有明文规定,上课期间教师不准携带手机,上面个案中体育教师携带手机上班,违背学校规定,作为管理者学校却漠然视之,因此学校存在过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还有,三名教师分别找学生谈话,据警方调查这三名教师没有过火的语言和动作。但我们猜测程度很弱的话语是有的,这应当承认。学校存有过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做教师,当心呢!!
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Re:由初三女生跳楼想到的
[ 2008-2-19 16:01:04 | By: 我还是我(游客) ]
 
高油老师也是这么教导我们的!!!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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